2025/06/12
3.报考人员在湖南省内工作但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在省外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报名前,按照属地原则将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调转至湖南省工作单位所在地,并经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方可报名。因将个人会计信息档案从外省转入湖南省需用较多时间(1-2周),请此类考生务必提早办理。
4.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对相关信息、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因相关信息、资料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审核导致无法报考的,后果自行承担。通过报考信息匹配报名成功的不代表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考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名考试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均不在我省范围内的,不能在我省报名、考试,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1.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
2、上传照片。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电子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严禁使用大头照、艺术照等失线.填写信息。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默认为信息采集时填报的信息),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进行缴费。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了解考试时间,确认能如期参考之后再缴费。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报考以网上报名为主。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可联系各市州会计考办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及以上非全日制学历)、但确认能在2025年9月5日前取得的人员;
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10日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考人员报考前自我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资格复审。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学历、资历等),报考资格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复查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能报名,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
(二)资格复审。考试成绩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及时通过湖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复审通知。资格复审需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相应考试成绩、不发确认文件、不予发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及时公示、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名单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将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信息整理造册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4、2025年两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和2025年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需在2025年进行资格复审。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在2026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时补办一次资格复审。届时仍不补办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省会计考办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资格复审及发证。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财会〔2024〕30号)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一)在资格审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单的,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单无效。
(二)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单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及其他相关权益。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记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